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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今日通過之《人工智慧基本法》(下稱《AI 基本法》),司改會作為長期關注數位法治的團體,對於條文內容未能充分落實「以人為本」之承諾,表達高度憂慮。本法全文除了模糊而無實際拘束力的發展原則之外,缺乏實質權利保障機制,亦未能對重大危害風險之 AI
予以限制,並將風險分類的內容與效果皆留待業者自行訂定產業指引。整體而言,本法錯失了作為基本法應當擔任的框架性立法,讀起來倒像是充滿政策宣示的產業發展白皮書。
我們嚴正呼籲,立法者應正視 AI 技術對社會公平與個人自主權的潛在衝擊,切勿停滯於這份冠上「基本法」之名的發展政策文件,盡速啟動下一波立法工程,補足 AI 治理亟需完備的未竟之事:
一、AI 時代的人民賦權:盡速將「知情權、決策解釋權、人工審查權」法制化;確保「平等權、救濟權、政策參與權」的落實
二、建立安全結界:盡速立法監管有重大危害之虞的 AI 濫用情境
三、拒絕弱肉強食的 AI 叢林法則:政府應即刻制定保護人民的作用法以填補業者自律的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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