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Mido、編輯|羅禮涵、攝影|李昭妟
「如此奇特的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這是大法官黃昭元在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不同意見書中留下的評語。此一批評並非誇張:超過2,500名當事人聲請釋憲,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只有死刑及無期徒刑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在面對這樣龐大的聲請人數時,卻僅受理其中8件,其餘99%以上的聲請案件,皆被不受理,使得人民藉由憲法訴訟尋求救濟的空間幾乎被封閉。
被憲法法庭「挑中」,成為少數受理聲請的8人之一,林淑慧(化名)的故事顯得格外諷刺。年僅19歲的她因被法院認定與男友「共同販賣毒品」3次,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
那3次,她只是依男友指示接起電話,將包裹交給前來取貨的人。這3次收取的報酬僅僅為第1次1千元、其後2次各2千元而已。她說自己只是幫忙傳遞,並不清楚內容,也非交易的主導者。在這個案件裡,顯然林淑慧的角色輕微、獲利有限。可是最終卻被判處比主要販毒者——前男友的11年刑期還要來得重。
「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回顧案發的那一天,前男友正在洗澡,電話響起,她順手接起。電話那頭的人說:「我到了,你把東西拿下來。」林淑慧照做了,沒有多問一句。直到2008年某天,她和男友從台北回到屏東,高雄市刑大的警察上門抓人。那天她雖然無保請回,但此後她的人生都像被按下了暫停鍵。
距離案發6年後的2014年,她才收到起訴書。那時,她的生活早已完全不同——她早已與前男友分手,重新結婚、生了孩子,孩子才一歲多。當屏東地檢署的起訴書寄到手上時,她整個人都愣住了。「我真的震驚。心裡想,小孩子都已經出生了,為什麼還有這一條?為什麼不早一點起訴,偏偏要等這麼多年?」
她回想起那段過去,曾多次問時任男友:「你怎麼這麼有錢?」男友總是輕描淡寫地說:「你不要問那麼多,這是在保護你。有一天出事了,你什麼都不知道。」她苦笑著說:「確實,我什麼都不知道。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