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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傷害兒少的人躲在時間的背後——追訴權時效的刑法改革是要「讓羞恥轉向」
✏️ 宋一心|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律師
✏️ 林承慶|民間司改會法案助理研究員
台灣 #MeToo 運動於 2023 年 5 月在一位政治工作者的發聲下揭開序曲,其影響從原先的政治界觸及到媒體、藝文、影劇、司法、體育、校園等其他領域,甚至還催化了性騷擾法制的法律改革。比如同年七月,立法院於休會期間透過兩週的臨時會密集討論與快速修法,分別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正法案。
立法院為因應 #MeToo 運動引發的政治危機而快速通關修法,表面上解決了性別三法過去存在的制度缺陷,但也忽略 #MeToo 運動衍伸的其他問題,比如 #MeToo 當事人被相對人以「報復性誹謗訴訟」(Retaliatory Defamation Suits)進行司法騷擾,導致被迫噤聲;或是兒少倖存者的 #MeToo 發聲因現行《刑法》第 80 條追訴期間規定而無法向加害者提告,而失去尋求司法正義的機會。
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是後 #MeToo 時代下的無法迴避的司法改革。剛好,今年 8 月,法務部公告《刑法》追訴權時效修正草案,希望解決兒少倖存者的司法困境,與此同時,民團也就修正草案的內容提出民間版修正意見,提供法務部、立法院更為周全的立法指引,以此保障兒少倖存者的司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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