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坐牢就是爽爽過?!
受刑人也要工作「拿薪水」!折紙蓮花、折紙盒可以領多少?
2015年,台灣出現首起監獄挾持典獄長事件。受刑人的聲明中提到:「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如今九年過去,
在厚重聳高的水泥牆背後,監獄及看守所內的收容人每個月的勞動成果,是否獲得平等、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了?
本集法會簡單介紹何為監所勞作金,勞作金的金額足夠受刑人負擔日常起居嗎?
影片重點:
📍什麼是監所作業勞作金?
📍勞作金有辦法負擔獄中的支出嗎?
📍受刑人的權益救濟該怎麼進行?
📍對坐牢的迷思
2023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明確指出勞作金相關制度有違憲及違法的情形,但法務部與矯正署不承認錯誤、拒絕改變。
2024年7月9日將進行受刑人勞作金過低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司改會和全律會司改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及北律人權委員會在此之前舉辦了一場關於勞作金的講座,希望可以拋磚引玉,促學界與民間工作者交流,以利後續改革之討論與推動。
現行法條規定,除罹病、戒護安全或法律特別規定,受刑人應參加獄中勞動,以落實其復歸社會之目的。然而監所中惡劣的生活條件及低廉的勞作金,離此復歸目的相去甚遠。
受刑人終有一天要回歸社會,倘若復歸之路持續崎嶇難行,我們如何能期待他們真正「更生」?關心受刑人的權益同時也是關心我們所處的社會,希望大家與我們一起關注監所議題,以及七月即將召開的勞作金憲法法庭!
延伸閱讀:
▍憲法法庭法庭之友意見書|勞作金過低案
▍強制工作:與監獄行刑難以區隔的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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