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自強無罪 x 正義徐來】徐自強案更(九)審法庭觀察:6/24 傳喚共同被告+辯論開啟

 本活動目前未開放報名(尚未開始或已截止)。
這十六年來,我都一直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的證明自己無罪。—— 徐自強.2012年5月
2015-06-24 09:30   至   18:0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2015-05-29 00:00   至   2015-06-24 18:00
100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專一法庭

徐自強案更(九)審法庭觀察:6/24傳喚共同被告+辯論開啟

需要多少的證據,才能判一個人有罪?

徐自強,因為被控涉入一起擄人勒贖的案件,前後被判了七次死刑、兩次的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有罪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共同被告的自白;然而,共同被告的自白,不但彼此間有所矛盾,甚至同一個人的自白,前後也相互矛盾,這樣的證據,真的能判人有罪嗎?

更九審,進入最終階段!

  • 時間:6/ 24(三)傳喚共同被告+言詞辯論(全天,上午 9:30 開庭)
  •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 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延伸閱讀:

100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專一法庭
電話: 02-25231178
Email: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