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活動係由審、檢、辯三方角色所構成。檢察官代表國家公益,偵查追訴犯罪,並擔任公訴人的角色;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督促刑事司法符合程序及實體正義,以求保障人權;法官斟酌證據,認定事實,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三方角色鼎足而立,缺一不可。其中,檢察官掌握刑事訴訟程序之入口,為開啟刑事訴訟的主導者,同時肩負法治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檢察體系運作之良窳,實係刑事司法能否實現社會正義的成敗關鍵。
細究我國司法組織之沿革,早先因檢察組織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皆屬「司法行政部」所管轄,二者同受《法院組織法》所規範,然自1980年施行「審檢分隸」後,未就檢察機關訂定專屬之組織法,以至於分屬行政、司法兩院之兩機關,竟同為《法院組織法》所規範。
儘管2006年曾就檢察機關之規範進行修正,然現行檢察體制仍存有勞逸不均、權責不符、指令不明等問題,無法擺脫外界長期對於政治力介入的臆測,使得檢察獨立,備受質疑;檢察組織之改革顯已迫在眉梢。是故,訂立檢察機關專屬之組織法,以界定檢察官職權、落實檢察獨立、保障被告人權,實為當前司法改革首要之急。
民間團體始終堅持,為確保檢察體系之高度獨立性,應另設獨立之《檢察官署組織法》,是不揣簡陋,提出相關修法建議。草案初擬,定有疏誤,亟需各界建言,故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灣法學會共同舉辦此研討會,邀集審、檢、辯、學,尚祈不吝給予批評指教。
2015 年 10 月 17 日 (六) 09:00-12:30
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持人 │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報告人 │ 高涌誠/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評論人 │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張 靜/律師;曾任檢察官
│ 陳重言/律師;曾任檢察官
│ 姚崇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 林孟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樊家妍/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協會(邀請中)
時間 | 議程 | 主持人/報告人/評論人 |
08:30-09:00 | 報到 | — |
09:00-09:10 | 主持人開場 | 林永頌/律師 |
09:10-09:30 | 民間司改會版草案報告 | 高涌誠/律師 |
09:30-09:45 | 評論人講評 Ⅰ | 姚崇略/檢察官 |
09:45-10:00 | 張 靜/律師 | |
10:00-10:15 | 陳重言/律師 | |
10:15-10:25 | 中場休息 | — |
10:25-10:40 | 評論人講評 Ⅱ | 林鈺雄/教授 |
10:40-10:55 | 檢察官協會推薦人 | |
10:55-11:10 | 林孟皇/法官 | |
11:10-11:25 | 樊家妍/主任檢察官 | |
11:25-11:55 | 回應評論與再評論 | 報告人、評論人 |
11:55-12:25 | Q&A | 與會者 |
12:25-12:30 | 主持人總結 | 林永頌/律師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台灣法學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