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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無罪 x 正義徐來】徐自強案更(九)審法庭觀察:6/9證據能力辯論
這十六年來,我都一直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的證明自己無罪。——徐自強
2015-06-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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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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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9 14:30
100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第16法庭
徐自強案更(九)審法庭觀察:6/9證據能力辯論
需要多少的證據,才能判一個人有罪?
徐自強,因為被控涉入一起擄人勒贖的案件,前後被判了七次死刑、兩次的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有罪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共同被告的自白;然而,共同被告的自白,不但彼此間有所矛盾,甚至同一個人的自白,前後也相互矛盾,這樣的證據,真的能判人有罪嗎?
更九審,進入最終階段!
- 時間:6/ 9 (二)14:30 證據能力辯論
-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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